金湖发布通告!违停和非法改装的电动车等车辆将实施拖移!
导读: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决定从即日起对我县城区道路范围内违停和非法改装的电动二、三(四)轮车等车辆实施拖移,具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决定从即日起对我县城区道路范围内违停和非法改装的电动二、三(四)轮车等车辆实施拖移,具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拖移车辆
1、违法停放的电动二、三(四)轮车、报废机动车(僵尸车)、拖拉机等车辆;
2、加装雨棚、遮阳伞等非法改装的电动二、三(四)轮车。
二、实施区域
城区东阳路(不含)以西、金宝南线(不含)以北、淮河路(不含)以南、环城西路(不含)以东。
三、处理程序
1、电动二、三(四)轮车车主凭身份证到园林路(原县武警中队南院内)处理违法行为。
2、机动车所有人、管理人到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中队(金湖西路1号)处理违法行为。
3、电动二轮车存放地点为园林路(原县武警中队南院内);电动三(四)轮、机动车辆存放地点为黎城街道华海路160号(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院内)。
四、法律责任
对非法改装的电动二、三(四)轮电动车责令其恢复原状;对违法停放的车辆依法处罚;对不服从管理、拒绝、阻碍执行职务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特此通告。
来源:县公安局、县城管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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